【蘋果日報報訊】曾被指毆打亞姐女友曹央雲的嘉域集團( 0186)主席何永安,指與他有密切關係的女商人勞玉儀,自稱為他誕下一女,促使他簽下一張 3,400萬元欠單,但勞要驗 DNA證明女兒生父是何,欠單才生效。勞則指款項是借給何周轉的貸款,興訟向何追討尾數 3,000萬元。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昨認為雙方不爭議勞的女兒是她與前夫所生,欠單也無寫明生效條件,故判何敗訴兼付訟費。
記者:彭嘉賢
法官指何永安於去年 9月 22日簽署的欠單,經由律師草擬。若欠單生效的條件,是要勞玉儀驗 DNA證明何永安是其女兒的生父,為何律師沒有白紙黑字寫明?再者,勞明知女兒是她與前夫所生,根本不會答應驗 DNA作為何付款的條件。
何指女商「眼紅」曹央雲
法官認為何的說法不合情理及令人難以置信,裁定何敗訴,由於何早前已償還勞 400萬元,故下令他支付 3,000萬元尾數。
原告勞玉儀是曼盛生物( 512,現稱遠大醫藥)前主席。她指旗下公司曼盛融資,於 09年 4月及 9月分別貸款 5,500萬元及 4,000萬元,給被告任主席的上巿公司嘉域集團,因為嘉域當時牽涉雅佳控股的資產轉移案,遭法庭凍結資產,遇上周轉困難。
勞指她為了向何提供首筆貸款,要提早出售兩個物業,損失 1,900萬元。第二筆貸款也削減她維持外滙孖展戶口抵押品價值的能力,可能因此損失 4,000多萬元。由於何答應賠償其損失,她經不起何的多番要求,才願意借出第二筆貸款。雙方討價還價後,何簽下一張 3,400萬元欠單。
何則辯稱與相識數十年的勞有親密關係,由於感情轉淡,勞「使出最後一招」以修補關係,自稱為他誕下一女,又眼見他將大宅贈予女友曹央雲替他所生的女兒,勞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最少 10%業權,與曹看齊。
聲稱驗明 DNA欠單始生效
何指大宅當時價值 4.5至 4.8億元,扣除 1.7億元按揭貸款後,約值 2.8億至 3.1億元。他於是答應支付勞 3,400萬元並簽下欠單,但勞要驗 DNA證明女兒生父是他,欠單才生效。勞答應。
法官在判詞中指何的說法古怪, 2.8億至 3.1億的 10%應是 2,800萬至 3,100萬元,不明何以得出 3,400萬元。而且無證據顯示勞不滿何將大宅送給曹的女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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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post 蘋果動新聞 – 2010-12-17 – 遭女強人興訟追數 何永安被判還債 3000萬 appeared first on MoneyMindConcep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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