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0日 星期五

斷供「公屋」8年 房署追債$5萬




斷供「公屋」8年 房署追債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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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關震海報道】有購買公屋住戶投訴,2005年因經濟困難斷供被房署收回單位,未料事隔8年突然接獲當局來信追討5萬多元賣樓差價,令一家人無端孭上債務。房署證實正處理400宗「租者置其屋」欠款,有大律師質疑房署是否已過了6年的法定追數期限,有房委會委員亦批評房署多年來未有匯報公屋供款欠款事宜,要求房署交代。

蘇太一家六口原居於大埔富亨邨400方呎公屋,98年租者置其屋推出,蘇太於2000年以16.8萬元向房署購入,當時付了3.5萬元首期,但05年丈夫因工傷不能工作被迫斷供,單位由房委會回購,蘇太一家曾改領綜援,至07年遷往其他公屋。蘇太原以已為痛失首期便代表事件已過去,豈料上月11日突收到房署信件,信中指計算過賠給銀行的按揭欠款及其他支出後,房委員決定向蘇太追討5.4萬元差價,並會由發信日起會計算利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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