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

租售二手住宅時,必須向準買家或租客提供樓盤的實用面積。




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與《規管一手樓銷售條例》看齊,香港地監局法例規定地產代理業界必須由2013年1月1日起,在租售二手住宅時,必須向準買家或租客提供樓盤的實用面積,若同時提供呎價,必須統一以實用面積計價。

如有問題, 歡迎各客戶來電查詢:3514 5181 或直接向各大地產代理公司或香港地監局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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